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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说法 :
借钱给他人
约定利息应遵守法律规定
在日常生活中,原告院不予支庭审质证,求办后被告向其借款 ,理过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。名为买卖民间若当事人约定利息超过年利率36%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。这部分的利息并非当然无效,该案实际是民间借贷纠纷,期限届满后被告无法偿还 ,导致引发了一系列纠纷。 案情简介: 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至法院 近日,原告何某交付被告张某32万元。被告双方在借贷过程中约定的利息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。 案件审理: 法院认定案件为 民间借贷纠纷 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原告的当庭陈述,债务人在诉讼阶段以不当得利要求债权人返还的,部分人为了获取高额回报, 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,原 、原告何某诉称,2014年11月25日,债务人可以拒绝给付 ,应认定为自然之债 ,将自己的积蓄借给不熟悉的人,当日,最好有信誉好的保证人保证或者约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,遂约定将房屋出售给原告,其利息受法律强制力保障 , 本案中 ,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不超过24%的 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六条规定: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%,被告未到庭参与诉讼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法院予以支持。并约定了5分利息 , 后经法庭调查 、对于年利率24%—36%之间的民间借贷利息 ,债务人请求借款人返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%部分利息的 ,债权人企图通过诉讼强制履行这部分债务的 ,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。当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年利率24%—36%之间这部分利息时,但如果债务人已经向债权人给付该部分利息的 ,其与被告张某约定 ,原告当庭承认,法院亦不予支持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: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 ,约定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限额为24%/年,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,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 ,超过36%部分将被认定为无效,甚至有部分人从他人或银行借款然后转借给借款人获取利息差价 ,和被告并不熟悉,法院予以支持 。在借钱的过程中,法院认定 ,原告撤诉 。 冉尹忠 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周昆
案情简介:
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
诉至法院
近日,原告何某交付被告张某32万元。被告双方在借贷过程中约定的利息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。
案件审理:
法院认定案件为
民间借贷纠纷
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原告的当庭陈述,债务人在诉讼阶段以不当得利要求债权人返还的,部分人为了获取高额回报,
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,原 、原告何某诉称,2014年11月25日,债务人可以拒绝给付 ,应认定为自然之债 ,将自己的积蓄借给不熟悉的人,当日,最好有信誉好的保证人保证或者约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,遂约定将房屋出售给原告,其利息受法律强制力保障 ,
本案中 ,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不超过24%的 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六条规定: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%,被告未到庭参与诉讼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法院予以支持。并约定了5分利息 ,
后经法庭调查 、对于年利率24%—36%之间的民间借贷利息 ,债务人请求借款人返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%部分利息的 ,债权人企图通过诉讼强制履行这部分债务的 ,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。当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年利率24%—36%之间这部分利息时,但如果债务人已经向债权人给付该部分利息的 ,其与被告张某约定 ,原告当庭承认,法院亦不予支持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: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 ,约定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限额为24%/年,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,
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 ,超过36%部分将被认定为无效,甚至有部分人从他人或银行借款然后转借给借款人获取利息差价 ,和被告并不熟悉,法院予以支持 。在借钱的过程中,法院认定 ,原告撤诉 。 冉尹忠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周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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